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否要加契税?
来源:陈巧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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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后,各个地方对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否交契税做法不一,但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行后18天后,不需征税契税得到了统一,详见以下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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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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