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巧琴律师

陈巧琴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

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否要加契税?

来源:陈巧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6
人浏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后,各个地方对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否交契税做法不一,但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行后18天后,不需征税契税得到了统一,详见以下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发文: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以上内容由陈巧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巧琴律师咨询。
陈巧琴律师
陈巧琴律师
帮助过 2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东湖区叠山路箭道巷17号(江西省胸科医院斜对面农业银行旁)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巧琴
  • 执业律所: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601*********66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 地  址:
    东湖区叠山路箭道巷17号(江西省胸科医院斜对面农业银行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