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印华律师

任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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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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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规划设计变更,业主应如何维权

来源:任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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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余某2010年初购买的商品房终于交房了,但是令其气愤的是:所购商品房客厅内的阳台变成了飘窗;同时,开发商在广告中宣传的幼儿园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物业用房。余某到规划局查看开发商当初的规划设计,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户型“飘窗”部分当初设计的是“阳台”,而在规划中本来就没有幼儿园,只有物业用房。余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任律师认为: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划、设计变更条款”中,一般都会约定发生规划、设计变更时开发商应当在特定的时限内及时通知,否则,要承担未及时通知的后果。“阳台”改为“飘窗”,属于设计变更,开发商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业主,应承担违约责任。

    规划设计中没有幼儿园,但开发商却在宣传时明确了“幼儿园”的存在,说明开发商当初作了虚假宣传。但是业主不能就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为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欺诈性的说明和允诺,只有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才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幼儿园的虚假宣传不在“规划范围内”,小区业主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向开发商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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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任印华
  • 执业律所: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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