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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工程计价方式的法律风险--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来源:马跃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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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总价

1、材料涨价。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这期间的材料涨价风险很难预料。一旦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则可以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
2、工程变更价格计算方法约定不明。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如何计价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则可能发生一方主张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而另一方则坚持按照承包人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的情形,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3、工程量计算错误。在固定总价合同申,发包人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招标实践中,发包人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人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即便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人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人就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4、施工承包范围不明确。“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但由于报价时仅有一张简单的平面布置图,合同价款涵盖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无法全部明确。实践中承包人认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的而发包人则认为凡是图纸载明的或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完成的工作都是合同价款包干的内容,不同意增加价款。
 
二、固定单价
 
1、调整范围较小。采取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发包人一般只同意对部分主要的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范围较小;如果合同约定的可调整范围外的材料价格上涨,费用只能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2、价格调整范围约定不明。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发包双方对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动的调整范围约定模式通常为“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的则予以调整”;此种约定模式经常引发争议,如某种材料价格上涨超过,承包人主张对的部分也列入调整范围;而发包人肯定不会同意,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3、调整方式约定不明。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发包双方对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动的调整方式约定模式通常为“按双方核定的价格据实调整”;但何为“核定价”易引发争议。如一方认为“核定价”即为当时市场价,而另一方则认为“核定价”为施工期间的平均价。
 
三、可调价
对施工单位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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