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律师

马跃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来源:马跃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6
人浏览

遇工程承发包法律问题,请找专业建筑律师!马跃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预约咨询:15301151819

 

一、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根据以上规定,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实质上是违反了国家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总包施工单位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指定给其他分包人;但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总包施工单位为了承接工程,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建设部令,而《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不能以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为由而否定指定分包合同的效力,仅能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建议总包单位最好签订三方合同,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责任,而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逃脱责任,而要求总包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这种做法增加了总包单位的风险;

3.总包单位应在总包合同中对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范围约定清楚,避免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范围没有限制。

5.总包单位要注意对配合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为由建设单位代扣直接支付;

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关于分包工程的税收征管管理规定,总包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如分包单位不提供分包工程款发票,总包单位将额外支出税款,且税务局税单也不会明确列出代扣代缴包括哪项分包工程款税款,在形成争议纠纷时,对总包单位举证非常不利。

1.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如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不愿提供,则需向建设单位发函说明情况;

3.指定分包工程对总包单位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等影响总包工程时,总包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去函,要求工期顺延,赔偿损失。

5.对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要加强现场管理,水电费管理且及时办理签单。如总包单位的配合超出合同约定的配合内容,总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要求增加费用。

以上内容由马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跃律师咨询。
马跃律师
马跃律师
帮助过 41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庆市高新区孵化器1号楼432、434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跃
  • 执业律所: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 地  址:
    大庆市高新区孵化器1号楼432、43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