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涛律师

吕涛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

公司收购转让程序怎样走

来源:吕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5
人浏览

  1、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

  2、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登记之后合同才能生效。

  3、除了形式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4、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公司法一般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由转让其股权,只是在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则被视为同意。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公司法“转让出资”的含义和“转让股权”应当没有实质差异,两者可作同一使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购买”一词来概括受让行为,但股权转让是否为没有附带任何义务的单纯权利转让。

  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以上内容由吕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吕涛律师咨询。
吕涛律师
吕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大厦1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吕涛
  •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08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