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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缺陷

来源: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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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缺陷


协议离婚虽然有经济、迅速的好处,但这种离婚的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即使你们协议离婚签订了,协议也有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阅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虽然离婚协议签订后,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不会推翻重来,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2)由于你们没有经过专业法律培训,你们起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

你或他可能对于法律规定理解片面,或者由于对方比你更为高明,在离婚协议书中设了圈套而你不知道,所以离婚协议在内容上可能有对你不利之处你并不知道。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你们的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有些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甚至不允许你们用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只能按他们规定的协议格式写,甚至在篇幅和字数上还有限制。这样的后果,可能会导致你们精心起草的离婚协议中有很多内容不能写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去。

如果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人员指出不能用你们的协议格式,而只能用他们指定的格式时,你一定要注意篇幅增减给你带来的隐患。一般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只有正反二面、一页纸的篇幅,如果协议内容过多,根本不可能写得下。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不与你们之间精心准备的协议内容冲突,最好将你们精心准备的那份协议也要签好字。这份协议一旦签好字,在你们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也是生效的。这样,万一民政局备案的那份协议内容不完全,你们精心准备的那份协议就能派上用场了。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你们中间有一方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作者:贾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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