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开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提醒您,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分公司成立的益处和利益有哪些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6.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7.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