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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机构如何成立

来源: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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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根据这一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依其公司性质不同而应当具备不同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意味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其组织机构应当包括:(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3)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4)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对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不过,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所以,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时,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都是50万元。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对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上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以上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是50万元,而是500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2)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4)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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