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玲律师

陈秀玲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

来源:陈秀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5
人浏览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问一问自己是否主动改变态度来挽救婚姻,如果证实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那么一定要果断结束婚姻。看双方有没有心理问题,不能一味指责对方,给彼此留下空间来思考,不可消极、被动、软弱地面对问题。

  对于家庭冷暴力,专家支了几招:

  写信: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如果条件不允许就写在纸上,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下来。

  孩子: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从孩子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话题逐步地进行交流,达到沟通的畅通。如果没有孩子,可以考虑两口之家增加一个新成员。

  搁置:如果有什么两人都不愿提的话题,可以暂时不说,先谈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逐步地、真诚地进行沟通。

  迎合:妻子在丈夫的眼中永远都是弱者,即使你再有能力,丈夫也有保护你的想法。去迎合他,每天要求他抱你10分钟,只要坚持,时间长了两个人的感情会大有改观。

  气氛:把家内冷色调的灯光换成暖色调的,在丈夫回家前将灯光调暗,回家后他会觉得非常温馨。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陈秀玲律师现为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热线: 15101193930

   QQ:1007981999

   MSN:eleven.apple@hotmail.com

E-mail:eleven_apple@163.com
  本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法学院,目前为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签约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水平优良,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与援助。

  熟悉合同的拟定、评审流程,规避合同风险,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好事先防范工作。从业以来,承办过多宗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及仲裁、公司法律咨询、合同审核等非讼事务。擅长劳动关系争议,公司法务,家庭婚姻,合同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诚信为本,服务为人。本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为实现向客户提供高度专业化法律服务的目标,本律师所在律所设立若干专门的业务部门,由在各专业领域具有专长的合伙人或律师负责,遇有跨专业的业务时,其它各部门的律师将随时提供支持,充分发挥本所的整体资源,发挥团队的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某一专业领域或同时涉及其他交叉领域范畴的优质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

一、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婚姻家庭:

1、离婚诉讼代理。

包括:

(1)代为调查取证;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
(2)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
(3)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
(4)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
(5)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
(6)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
(7)起诉前的调解;
(8)制作起诉状、答辩状;
(9)立案,提起诉讼;
(10)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
(11)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
(12)二审庭审;
(13)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2、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

3、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

4、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

5、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三、遗产继承:

1、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嘱见证,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2、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四、房产纠纷:

1、提供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法律咨询;

2、为委托人拟定、审核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为委托人处理商品房买卖、二手房及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4、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纠纷及宅基地纠纷等;

5、其他涉及商品房的纠纷的诉讼。

五、交通事故:

1、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与交通事故认定机关联系,代为调查取证;
3、代为谈判、调解;
4、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5、代为提起、参加诉讼;
6、代理其他相关的交通事故业务。
以上内容由陈秀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秀玲律师咨询。
陈秀玲律师
陈秀玲律师
帮助过 86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万福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秀玲
  • 执业律所: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33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万福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