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勇律师

邹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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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诉讼费缴纳须知

来源:邹先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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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纳须知

 

一、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一)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 诉讼费缴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八)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九)   调解结案、当事人撤诉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三、诉讼费的负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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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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