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勇律师

邹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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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离婚诉讼举证指南

来源:邹先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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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举证指南

  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复婚证;
2
、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
、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
、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
、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
、有关物品、信件;
3
、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
、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
、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
、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
、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
、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
、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
、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
、婚后分居的证明;
9
、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
、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
、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
、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
、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
、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
、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
、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
、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情形:
1
、通奸怀孕;
2
、淫乱或卖淫怀孕;
3
、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
、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情形:
1
、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
、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
、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其它原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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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号中信大厦14-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先勇
  • 执业律所: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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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号中信大厦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