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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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6月1日起财产刑统一由一审法院执行(2010-04-13 10:32:46)[编辑][删除]

来源:郭文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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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6月1日起财产刑统一由一审法院执行(2010-04-13 10:32:46)[编辑][删除] 标签:杂谈 (2010-03-20 10:31:06) 转载标签: 最高法财产刑一审法院执行杂谈 分类:法制新闻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遏制财产刑“空判”,可采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201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财产刑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负责部门为法院的执行机构。    最高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出台此司法解释是力求解决目前我国财产刑执行当中的“空判”问题,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这些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我国现行立法对财产刑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财产刑执行的部门很不统一,执行局执行、刑事审判庭执行、法警队执行以及混合执行的情况都存在,此外,由于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规定不明确,导致有的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不到位,财产刑执行程序不明确也导致财产刑执行存在效率不高等现象。”    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财产刑由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一审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代为执行,胡云腾解释称,这是因为一审所在地往往是犯罪分子的生活所在地,也是其财产所在地,符合执行的规律。司法解释还明确,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说法    “财产刑执行难度仍很大”    一名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说,以往财产刑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现在统一由一审法院执行局执行,更加规范。但是他也提到,财产刑执行难度仍然很大,很多案件判了也基本执行不了,一是没财产执行,有的暴力犯罪,起因就是没钱而起意犯罪,在刑事审判后,一般还有附带民事赔偿给被害人,被告人一般能赔的都会赔给被害人,此后再进行财产刑的执行时,的确是没钱可执行了。此外,有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已经事先安排转移了财产,因此执行难度相当大。    ■背景    财产刑执行率低至三成    所谓财产刑,是指剥夺犯罪人或者犯罪单位财产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  但理论界一直有声音认为,刑事生效裁判后对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难以执行,造成财产刑空判的现象大量存在。    胡云腾表示,“在我们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的执行率是比较低的,可能还低于民事财产的执行率,虽然还没有一个全国的数据统计,但有些地方说执行率不到50%,有些甚至只有三成,所以全国的平均率也不会多高。”     财产刑存废至今存争议    因为奉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目前西方国家大都已经废除没收财产刑,我国法学界对于其合理性甚至合宪性也一直存有争论。    胡云腾表示,他注意到学界的不同看法,但是“这只是学理上的争论”。其认为在法律规定某一个犯罪分子应当判处财产刑的时候,法官就要依法适用,“我个人认为,在《刑法》越来越人道主义的趋势下,财产刑更有存在的必要,当然《刑法》要不要进行一些修改,这可以谈论。”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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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文义
  • 执业律所: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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