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灵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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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来源:叶灵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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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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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道县道州北路(道县交警大队)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叶灵贤
  • 执业律所: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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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道县道州北路(道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