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国华律师

郝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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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注意了吗?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条理解

来源:郝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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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抽空整理了几条劳动合同法的法条,笔者认为需要大家注意的几条法条,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部分法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律师解读:劳动者进入公司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在实践中固定期限合同比较常见,但是大部分劳动者是不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工龄比较长的劳动者,如连续在单位工作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想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呢?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律师解读: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安排的加班要付加班工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但有证据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确属公司安排过多任务,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律师解答:劳务派遣一般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实践中有遇到公司想辞已经在公司工作时间很长的劳动者,但又考虑到劳动者工龄过长,解除劳动关系成本较高,想通过劳动者自己同意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方式,规避自己的责任。如果在工作上遇到这种情形,请慎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解读:如果公司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已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应当从应当订立的那天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解读:公司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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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郝国华
  • 执业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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