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国华律师

郝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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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来源:郝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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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一、联系方式
    1、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66路、129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站下车
    电 话:3536332 3536410 3536409 3536153
    2、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33号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大院内(汇通商厦后面)
    电话:(0551)2663119
    邮编:230061
    
    二、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非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5、委托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办事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四、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一)、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本市市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市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决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处理:
    1、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区、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区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下(均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五、劳动争议仲裁有关知识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有什么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
    2、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首先提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案件,可以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申诉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诉时,申诉人除应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申诉人系自然人的,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对于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申诉案件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且提交的申诉材料齐全规范的,办案人员应当予以接收,并立即向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材料收据》,注明收到的材料名称、种类和份数。
    申诉案件虽属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提交的申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办案人员应要求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及时补正,补正后予以接收。
    申诉案件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应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
    申诉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应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向其他有权机关申请处理。
    5、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是多久?
    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6、如何预交仲裁费?
    申诉人应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被诉人和第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和《第三人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
    当事人为劳动者一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经批准后可缓交、减交或免交;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一方的,不予减免。
    7、案件受理后,如不按时举证应如何处理?
    申诉人、被诉人和第三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除经仲裁办案机构许可外,不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视为放弃举证。
    8、仲裁庭通知当事人有何规定?当事人拒不到庭应如何处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4日,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9、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
    可以。
    10、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有客观情况需中止审理,应如何处理?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客观情况需中止审理的,办案人员应报经领导批准同意;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中止审理决定书》;中止事由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审理。
    11、对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2、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怎么办?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般应自组庭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本规定中的办案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假日或法定休息日的,以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14、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何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
    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也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15、劳动争议双方或一方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以。未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6、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否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17、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均予受理。
    18、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的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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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国华律师
郝国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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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郝国华
  • 执业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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