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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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游戏私服类侵犯著作权罪,该如何辩护?

来源:史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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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或者授权者。私自架设游戏私服,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网络游戏软件,从而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正版游戏的市场秩序和玩家的利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果涉嫌架设游戏私服的被告人想要进行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如果被告人只是出于个人爱好或者学习目的,复制他人的网络游戏软件,并没有将其投入流通领域牟利,则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因此,被告人可以尝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或者所得利益微不足道。

 

第二,是否存在复制、发行或者通过网络传播行为。这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如果被告人只是下载了他人的网络游戏软件,并没有对其进行复制、发行或者通过网络传播,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此,被告人可以尝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对他人的网络游戏软件进行任何修改、复制或者传播,或者所涉及的范围极其有限。

 

第三,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性。这是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标准之一。如果被告人架设的游戏私服与正版游戏在客户端程序、服务端程序、界面设计、角色设定、地图布局、技能效果等方面没有实质性相似性,则不构成对正版游戏的复制。因此,被告人可以尝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架设的游戏私服与正版游戏有明显区别,并非对其进行简单拷贝。

 

第四,是否存在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这是区分罪轻罪重的标准之一。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界点分别为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界点分别为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品数量在一千张(份)以上/五千张(份)以上等。因此,被告人可以尝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数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或者复制品数量没有达到上述数量。

 

总之,架设游戏私服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也会给正版游戏和广大玩家带来损失。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合法渠道享受网络游戏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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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东律师
史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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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史晓东
  • 执业律所: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
  • 执业证号:13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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