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知名专业刑事律师史晓东:袭警罪如何做无罪罪轻辩护?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单独增加了一个新罪名:袭警罪。按照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触犯袭警罪,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做无罪罪轻辩护:
1、袭击的不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可以做无罪辩护。
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袭警罪的前提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该行为虽然阻碍了人民警察的一定行为,但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则有无罪辩护可能性。
2、袭警情节轻微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见,暴力行为轻微的,不属于犯罪,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认为,被告人实施的单纯摆脱、挣脱等“防守型暴力”,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可以据此作无罪辩护。
3、袭击辅警的,不应定为袭警罪。
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现在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因此,袭警罪中“警”字的含义,应该仅包括具有公务员编制的正式人民警察,不应包括辅警等。按照警察的字面含义和袭警罪的立法目的,袭警罪的客体仅包括人民警察,不应涵盖辅警等,否则属于类推解释。单独妨害辅警执行职务的,不能适用袭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