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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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公司企业,综合,证券投资

常见的保险欺诈形式

来源:周昌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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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先出险再投保。正常情况下,购买保险是为了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购买保险的时间必须早于出险时间。但部分投机取巧者在遭受损失后才后悔没有及时投保,于是想在出险后投保,通过谎报出险时间,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②隐瞒危险。一般说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了解程度强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是否存在危险也是心中有数。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被动机不纯的人所利用。比如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已患有严重疾病,却故意隐瞒病情投保;财产保险的标的已处于危险之中,在投保时却隐瞒实情。 

  ③虚构标的。就是为根本就不存在或不具有保险价值的标的投保,比如人身保险中为死人投保;财产保险中通过伪造文件、与保险业务员串通等手段为已经报废的车辆投保。 

  ④重复投保,一险多赔。在财产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是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补偿经济损失,但消费者不会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然而为了获得超额赔偿,有人有可能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为同一保险标的投保,保险金额明显超过标的的保险价值,并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投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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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昌发
  • 执业律所:云南康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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