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
来源:郑益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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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
以深圳为例: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属于非法用工死亡的赔偿为467230元;而如果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属于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为343500,一次性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171750元,合计为515250元,相比较原《办法》增加了48020元。如果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相比较增加的数额会更大。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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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法》 |
新《办法》 |
赔偿项目 |
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
10倍 |
20倍 |
一次性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
无规定 |
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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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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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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