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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风险代理吗

来源:马敬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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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不能风险代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继承案件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可以申请风险代理。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风险代理吗

  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三、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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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敬
  • 执业律所: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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