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容留卖淫案,经葛律师辩护获刑6个月
来源:葛爱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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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于2010年10月20日移送了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2010年10月26日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后,经过奉贤检察院审查符合容留卖淫的犯罪构成移送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上海市法院通知葛律师2010年12月1日参加庭审,为委托人出庭辩护。
经过葛律师的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从轻的辩护意见(辩护内容为保护委托人隐私在此省略),最终获刑6个月。法院当庭宣判后,委托人及其家属向葛律师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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