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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不还钱的诉状怎么写的

来源:史红雨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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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钱人不还钱的诉状怎么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借钱不还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借钱不还人又消失了怎么办报警有作用吗

  借钱不还人又消失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借钱不还人又消失了报警作用不大,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欠钱不还担保人有事吗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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