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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析:出轨方让朋友代转账赠予第三者,受托方可注意了,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原配起诉!

来源:潘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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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人让你帮忙代转账吗?对方是以什么理由让你代转账的呢?假如一位男性让你代转账给一位女性,你会敏锐地嗅到其中的“瓜”味吗?本文将以潘炯律师代理的一则案例为代为转账者提个醒,要注意可别因为自己的好心而办了坏事!

案件简介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审理法院: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陈某(原告方,原配)、陈某(原告方,男方)、郑某(被告方)、黄某(第三人)

律师代理方:郑某(被告方)

基本案情:

二陈某在2014年4月11日登记结婚,陈某(男方)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与第三人黄某发展婚外男女关系,期间,陈某(男方)为了赠予款项给黄某,将款项划扣至郑某的账户,再请求作为朋友的郑某帮忙代转账给黄某,上述款项合计20万元。

现黄某在另一案件中否认其收到款项,故二陈某起诉郑某要求其退还陈某(男方)请求郑某代为转账的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裁判结果:

驳回二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了解案情

婚姻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在律师了解到郑某其实对陈某(男方)让其协助转账的真实用意并不清楚,其以为只是简单的代为转账后,便对20万转账的交付情况和收款情况及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经了解,陈某(男方)确有转账20万到郑某账户,郑某也通过微信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将款项全部交予黄某,幸而郑某留多一个心眼,在黄某收款后让其签下了《收款确认书》。

开庭审理

本案中律师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入手,郑某取得款项,一并未取得任何利益,二陈某(男方)未有任何损失,三转账是陈某(男方)自愿转账并非误转,四陈某(男方)委托转账故双方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以此论证郑某并不构成所谓的不当得利,依法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将郑某已遵从与陈某(男方)的约定将款项全额转至黄某的证据示出,并请求法院对陈某(男方)追索第三人赠与款后又将本为案外人的郑某拉下水的行为进行训诫。最终,法院对陈某(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认定郑某确已将全部款项交付于第三人黄某得事实,依法驳回二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要点提示

热心肠是好事,但还是要注意别人是否“别有用心”,避免被卷入不必要的漩涡当中。因此,在帮他人代转账时需注意:一定要清楚事情原委,再决定是否帮他人转账,在交付款项时也需确定第三方是否收到,并留存下第三方已收到款项的相关证据,如《收据》《收款确认书》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以上内容由潘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炯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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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炯
  • 执业律所: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5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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