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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女警徇私帮男同事查询其妻行踪,判刑半年,赔偿十五万

非原创(中时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0

        中国台湾省消息新北市汐止警分局警备队一名陈姓警察因怀疑妻子外遇,于是伙同淡水警分局竹围派出所黄姓女警,未经同意利用同事之账号登入「警察局查询系统」追踪行车记录,藉此研判妻子行踪及交友状况。


        案经上诉,陈男虽与受害3人达成和解,不过李女弟弟认其与姐姐共享轿车,隐私遭受侵害,为此提出求偿;新北地院审理,最终判处黄女须赔偿5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因疑妻子李女(已离婚)与彭姓友人关系不纯,于是从2019年至2021年间伙同黄姓女警,未经同意即利用同事之账号及密码,又或谎称办案需要,登入警察局「智能型云端影像检索系统」查询妻子车辆行驶轨迹,藉此研判妻子李女当下行踪及交友状况,二人行径足以侵害同事、李女及彭男等人之信息隐私权。


        针对刑事,新北地院一审,审酌陈男坦承犯行,另衡量黄女虽未有与全数受害者达成和解,但其平常功绩尚佳,工作上并无懈怠之处,仅因出于对陈男之情谊而显判断不足,最终各判陈男2月徒刑,付赔30万元;黄女则判处6月徒刑,另须支付公库10万元。均可缓刑。


        至于民事部分,陈男前妻弟弟李男,他强调同时与姐姐共享一辆轿车,陈男私自查询之行为已连带侵害其隐私权,为此提出80万元求偿。对此,黄女则称她已赔偿李女10万元达成和解,认为李男并不曾于这段时日内驾驶轿车,更称李男应提出证据,并表示他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额过高,应予酌减。



        新北地院审理,依据李男、李女姐弟二人证词,由此判断他们这段时间确实共享同一辆轿车,至于黄女非法查询行车记录,除侵害李女信息隐私权,也连带造成李男信息隐私权受损,判她须赔偿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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