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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来源:朱梦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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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一定要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各项证据,明确对方驾驶员、车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准确名称,如有车辆、物件因此次事故毁损,务必要拍照留存或者联系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拍照定损。

本文将以笔者办过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为例详细介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者一方可以依法获得哪些赔偿。(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本案例中笔者代理的一方当事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某路口时与机动车发生了碰撞,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对方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本案例中我方当事人无骨折,并未构成伤残,其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因其负事故主要责任,故而在交强险范围内就上述项目可主张全额赔付,交强险之外则需要按比例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显示,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案为“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在使⽤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经过计算我方当事人的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各理赔项目限额、构成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1、医疗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支出的治疗费用。

实务中注意要点:

如果医生需要伤者自行购买外购药物或用具,记得让医生写下医嘱。医院自助机上支付医疗费出具的小票,需要开具正规的医疗费发票方可作为证据主张。主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时需要一并提交费用清单。

实践中保险公司会对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部分予以否认,对此,笔者通过查询相关案例得知,法院基本上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观点,除非保险公司掌握被侵权人或投保人在有医保用药情形下要求更换同类非医保药品或进口药品,过度用药,则可能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2、医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计算,标准参照浙江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予以确定。

二、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800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笔者此文所参照的案例并无伤残,故而下文论述不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计算)

1、误工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实务中注意要点:

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浙江省范围内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实践中误工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对于一些仅有挫伤的伤者而言鉴定机构给定的误工期可能只有15天,而她实际休息时间可能长达3-4个月,医院开具的建休单最多只能开30天左右。因此,在调解环节可以适当为当事人争取一至二个月的误工费。

2、护理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实务中注意要点: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照实际费用票据主张,伤者为提供票据的,可参照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标准确定。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营养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三、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

1、财产损失:实务中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被侵权人提供财产损失相关照片及费用发票予以佐证,这里就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在事故发生时注意拍照留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遇到赔偿纠纷,可以将保险公司和侵权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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