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办事,要不得!
来源:黄前振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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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州中院2021年1月以来的判例来看,裁判高度统一,即统一认为:原告给付被告的涉案转款,该款项并非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需要交的款项,而是拖朋友、找门路、走捷径所用,这种行为违法公序良俗,违反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应驳回起诉。部分案例表述为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或犯罪,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请托办事点风险不仅仅体现在委托人可能人财两空上,更有可能是办事人员面临刑事法律制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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