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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掉进存心不良法官为你设下的坑!

作者:王福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量:0

    有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乙方向甲方借了20万元,已经还了1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可是还有1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一直没有归还,以各种借口拖延。在甲方软磨硬缠的情况下,最后这10万元本金归还了。可是算起来有六七万元的利息怎么都不愿意归还。甲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打起了官司。借条下注明的月利息1.5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样的官司打起来,利息肯定是要还的,只是合法的利息没有那么多,合法的年利率14.6%,而合法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事实非常清楚、法律非常明确的官司,按道理甲方是稳赢的。可是开庭审理以后,法官居然不厌其烦地多次以手机电话等不同的方式劝说甲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并隐约表达如果不同意调解,你不一定赢得了官司,可能利息一点都没有,而调解结案明摆着就有5000元。在法官的劝说下,最后甲方以“赢得”这5000元利息了结此案,双方在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上签了字。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况下是不能上诉的,反悔都没有用。因为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调解本身就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以调解书是不能上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调解书履行应尽的义务。

    当然,法院调解结案后虽然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但是像本案这样的案件,再审是十分困难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调解书上你已经签字同意,也就很难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本来按照双方约定,你可以得到的合法利息有六七万元,可是通过调解对方给了你5000元。虽然少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并没有违反法律,因为这个是你愿意的,没有任何人强迫你在协议上签字。所以这种调解结案的案子,哪怕你事后后悔,你一是不能上诉,二是申请再审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的结果大概率就是裁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

    所以这种调解结案的案件,作为当事人,我们一定要善于分辨,如果是法官存心不良,因为故意偏袒对方而为你设的坑,你就不要主动往坑下跳。否则你就会吃“哑巴亏”,要想“翻案”比登天还难,似乎不可能再“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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