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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起诉的辩护要点(二)

作者:叶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0

一、 淫秽色情网站租用服务器,服务器供应商如何辩护

开设淫秽色情网站需要租用服务器,服务器供应商如果明知他人租用服务器是用于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仍然提供帮助,可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但是,如果服务器供应商与行为人没有事前通谋,也不具有登录和维护服务器的权限,不足以通过服务器了解到网站内容,则不存在事中承继的故意,即现有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服务器供应商明知他人租赁其服务器是用于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二、 在群组中发布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如何辩护

第一,如果行为人是普通群成员,在群里传播视频文件40个以上,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就会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标准。刚刚达到追诉标准的,行为人是初犯、偶犯,积极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群里发送视频文件不超过40个,则没有达到上述追诉标准。如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群内交流内容主要为传播淫秽信息,该群组不是利用互联网建立的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那么对于在群里发送视频文件的普通群成员,则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不符合起诉条件。

第三,如果某群组建立主要是用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人加入群组后在任群管理员期间,没有履行自己“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删除群成员、删除上传到群共享的文件、删除相册或照片”等监管职责,放任其他群成员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即使其他群成员在群里发送视频文件不超过40个,只要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于管理者要以传播淫秽物品定罪处罚。但是,管理员主观上是放任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非法获利,而且是协助群主管理群组,本人未在群内传播淫秽物品,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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