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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杨丹丹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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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很多事情也做不了,做生意的人,可能会短时间内需要大笔资金,没有其他办法融资的情况下,可以抵押房产或者其他财产,同时还有一种叫做质押,大部分人分不清两者有什么不一样,那么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二、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1、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

  2、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三、房屋抵押生效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移转占有;同时两者的手续不同,生效时间也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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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丹丹
  • 执业律所:北京京都(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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