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烟台律师 > 王永波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工伤补偿是夫妻财产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量:0

一、工伤补偿是夫妻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收入在没有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协议分配。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的,可以就相关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王永波律师

王永波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

136-1645-086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