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琴律师

叶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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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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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质量不过关就解除合同,现在检测出质量有瑕疵,我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来源:叶建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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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形可以解除: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

二、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情形,即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合同订立时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分批交付合同中,解除的某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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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琴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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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2楼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叶建琴
  • 执业律所: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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