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琴律师

叶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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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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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因业务调整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叶建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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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如果不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因为业务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进行调整解聘员工,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辞退员工。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按规定通知您,您有权要求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注意:如果该业务调整不能构成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雇,您有权直接要求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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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琴律师
叶建琴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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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2楼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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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叶建琴
  • 执业律所: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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