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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

来源:陶子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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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行为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如果情节严重的,既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侵害的客观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年满 ,十六周年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即本罪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和自然人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即使造成严重危害,也不能当作犯罪处理。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只能作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主体而不能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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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陶子润
  • 执业律所: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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