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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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姓名权内容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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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与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制造他人为其公司产品进行代言的广告形象,构成姓名权和肖像权侵权

2.未经许可同意冒用他人姓名书写并向政府部门邮寄举报信的,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3.将合同抬头乙方误写成他人姓名的行为并非恶意盗用或假冒姓名的,不构成姓名权侵权

4.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生母在未征得生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侵害了生父为未成年子女命名的权利

5.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登记为公司股东,冒充他人签名进行一系列违法活动,构成侵害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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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建武
  • 执业律所:北京沃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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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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