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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侵权的5条规则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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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人在校园内撞伤未成年学生,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内遭到第三人殴打,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 学校未尽管理职责,致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受到第三人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 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园内被第三人砍杀,学校无法预见且无主观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第三人人身伤害,幼儿园存在安全管理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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