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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誉权中侮辱诽谤的8条裁判规则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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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在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

2、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

3、明知艺人已公开辟谣的情况下,仍在社交平台散播具有侮辱性措辞的不实内容,构成名誉侵权;

4、网络用户转载文章时添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构成名誉侵权;

5、微博认证用户传播侮辱诽谤艺人的信息,属于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6、论坛管理员在网站论坛上发布因恶意诋毁受害方构成名誉侵权的网帖,由网络论坛登记备案的负责人和实际管理人承担责任;

7、在朋友圈发布针对他人的含贬损性、侮辱性、诽谤性言辞的内容,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8、虚构事实、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及产品信誉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以上内容由刘建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建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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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建武
  • 执业律所:北京沃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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