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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经济帮助的裁判规则6条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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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对没有收入来源的一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2.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

  3. 离婚时,如夫妻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

  4.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义务,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酌定经济帮助的数额;

  5. 婚后一方未参加工作,离婚后再次就业需要一定的适应期,且其无房居住,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6. 离婚后一方没有收入及居所,确属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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