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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害的6条规则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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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申办信用卡并透支消费的侵犯姓名权行为,给当事人实际造成精神痛苦的,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 消费者购物虽未遭受经济损失,但因人格受到侮辱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 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4. 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属于不同类型的赔偿项目;

  5. 因治疗影响选择终止妊娠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 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合同、财产案件,法人等社会组织案件,以及未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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