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武律师

刘建武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损害赔偿

189-1055-224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阳了,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16
人浏览

当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后需要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导致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办公,单位能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阳了”,其不能正常上班而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本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以上内容由刘建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建武律师咨询。
刘建武律师
刘建武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8621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领航科技大厦
189-1055-224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建武
  • 执业律所:北京沃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9-1055-2246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领航科技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