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可能会认为合同中有的条款显失公平,明显不利于己方。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购房人认为对方利用了自己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合同,购房人可以与卖方协商修订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如果协商不成,购房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约定
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条款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造成不公正的经济利益分配。在购房合同中,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约定:
不平等条款:合同中的条款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比如一方有较多的权利和优先权。
免责条款:合同中某一方免责的条款可能给该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利益,比如卖方不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
转移风险条款:合同中某一方将经济风险转移给对方,比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全部由购房人承担。
三、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显失公平的适用范围,是需要在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的合同才可以申请撤销,如果不是上述情形,即使合同内容不公平,也是合同双方自愿协商的,无法撤销合同。
以下是几种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经济危困:当一方因经济困难而需要急需出售房屋,而另一方利用这种危困状态,以不合理的价格或者其他不公平的条件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此时该合同显失公平。
知情不足:当一方在签订合同时,缺乏了解房屋相关信息的知识,另一方则利用这种情况,将不利于购房人的条款纳入合同,从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精神状态:当一方处于严重精神状态异常或其他严重心理障碍的情况下,另一方利用这种情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年龄或文化程度:当一方因为年龄或文化程度等原因,对合同内容没有足够的理解能力,而另一方利用这种情况,将不利于购房人的条款纳入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四、如果起诉,权利诉求及证据
如果购房人起诉,他们可以提出以下权利主张:
请求撤销合同:如果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购房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请求撤销不公平内容:购房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以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在诉讼过程中,购房人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以及自己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如购房合同、通信记录、短信记录、录音、精神诊断报告、银行账单、身体检查报告等,来证明自己在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下签订的合同。
如果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解除合同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五、购房人的注意事项
首先,购房人应该认真阅读购房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特别是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其次,如果购房人发现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该及时与卖方沟通,要求卖方重新谈判并修改合同条款。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购房人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证据,以备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最后《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为如果长时间不行使撤销权会影响合同的的效力和稳定,期间可能涉及到更多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第三人权益,进而增加纠纷的解决难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法律规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当事人需要尽快行使撤销权,以避免权利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