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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左少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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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可申请追加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所以原告有权起诉被告、当然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追加被告。

不过,法院并非都会追加为被告,仍然要对追加的被告进行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审查。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如果追加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并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二、被告可申请追加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所以,依照该项规定,被告也属于当事人,是有权申请追加被告的。不过,具体该不该追加被告,须由人民法院审查并且询问原告的意见。当然,法院审查系是否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审查。

经过法院申请后,原告是否同意追加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否追加成功。

第一,追加的被告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该情形下,多名被告之间责任承担需要一并处理,不可分开审理,但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且放弃对被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不予追加,且应当从责任总额中扣除原告放弃的那部分诉讼请求。

第二,承担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主体不同

如果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理由是其本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该被追加被告应当首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追加。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且放弃对被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就意味着已经参加诉讼的被告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已经丧失。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且放弃对被追加被告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已经参加诉讼的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理由是被追加被告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原告不同意追加且放弃对被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影响已经参加诉讼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法院可在释明的基础上,根据原告的请求,不予追加被告,但仍应判令已经参加诉讼的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追加的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各被告均负有对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实为可分之诉,被告申请追加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而原告不同意或者坚持不予追加的或者明确放弃对被申请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的,并不影响已经参加诉讼的被告负有的对原告应当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此时法院可不予追加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一般保证责任情形,原告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已经参加诉讼的被告(一般保证人)也可以申请追加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一般保证人的起诉;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参加诉讼且明确放弃对被保证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追加申请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而驳回申请裁定并非上述裁定,当事人无上诉权。该裁定书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无上诉权。

四、追加被告后,原告应该变更诉讼请求,否则被追加被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追加被告后,原告应该变更诉讼请求唯有这样才可以判决由被追加被告承担责任。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原告未变更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驳回对被追加被告的起诉。(2022)最高法民再185文书中明确,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未变更诉讼请求,仍主张由被告承担支付责任。法院判令该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系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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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左少林
  • 执业律所: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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