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梦倩律师

杨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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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签好的离婚协议,想撤就能撤?

来源:杨梦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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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姜先生与纪女士原是夫妻,生育一子,2018年1月29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

一、无共同存款;

二、小房子归儿子所有,由儿子居住,剩余贷款继续由男方偿还;大房子归儿子所有,由女方居住,剩余贷款继续由男方偿还;

三、男方对外形成的全部债务均由男方自行承担;

四、车辆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权利。

目前,姜先生每月退休工资5800元,大房子贷款1700元,小房子贷款1300元,在外租房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患胃病,欲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还贷”赠与。

 

Q1:一份让姜先生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是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一揽子”协议,有情感因素和特殊的签署背景。只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论看上去是否公平,都不能随便反悔。

当初,姜先生事业风生水起,又赌又嫖,对儿子不闻不问,为求自由身,签了字、离了婚,现在年纪大了,身体垮了,收入少了,想反悔了,可惜晚了。

 

Q2:小房子已过户给儿子,儿子也有固定收入,姜先生不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只是不再替儿子还贷行吗?

不行。司法倾向于维系离婚协议的稳定性,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其中的部分内容。姜先生替儿子还贷,是双方基于离婚对儿子的赠与,婚已离,不允许任意撤销赠与。

 

Q3:姜先生收入下降、患病导致经济困难,也要继续替儿子还贷吗?

离婚协议约定的赠与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的规定[1],只能参照适用。经济状况变差不是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定理由;且姜先生的退休工资扣除贷款、租金,还剩余1800元,也没达到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生活难以继续的程度,所以他还得继续替儿子还贷。

 

Q4:什么情况下,姜先生才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或者撤销“还贷”赠与条款呢?

如果姜先生有证据证明,其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但是,撤销必须要向法院起诉,还有时间限制[2]:

1.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起诉;

2.受欺诈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要起诉;

3.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要起诉。


Q5:如果姜先生与纪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姜先生能撤销赠与吗?

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效力等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原则上不能撤销。

 

律师Tips

离婚协议具有人身性、财产性的双重属性,万万不能随便签。如果不得不签时,建议大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毕竟签字容易,反悔难。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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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梦倩
  • 执业律所: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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