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富律师

李定富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劳动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债权人讨债去债务人家违法吗

来源:李定富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3
人浏览

  一、债权人讨债去债务人家违法吗

  债权人正常的上门讨债不违法,但是如果债权人采用涉黑、暴力、威胁等方式上门讨债,则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追讨欠款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起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起诉法院及时间等。

  (一)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等。

  (二)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等。

  (三)诉讼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三、讨债有哪些技巧

  (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

  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问价格,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应承,这样的客户风险最大。

  (二)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

  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

  (三)一些销售人员在催款中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怯弱,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

  一个人在催收货款时,若能信心满怀,遇事有主见,往往能出奇制胜,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的欠款追回。反之,则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这样认为,你不但永远收不到货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交易。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他方(第三方)购买,你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

  对于老赖的行为,我们应当要使用合法的手段追索我们的债权。


以上内容由李定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定富律师咨询。
李定富律师
李定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48人好评:1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贵州省遵义市新浦新区林达阳光城东区11栋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定富
  • 执业律所: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贵州省遵义市新浦新区林达阳光城东区1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