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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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劳动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来源:李定富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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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一、业主收房之后,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才能视情况对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判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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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富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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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新浦新区林达阳光城东区11栋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定富
  • 执业律所: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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