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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来源:高子腾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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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等于是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两者的区别为您做详细说明: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总之,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三、过失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缓刑吗

  过失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缓刑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过失犯罪的;

  2、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3、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5、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6、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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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子腾
  • 执业律所: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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