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依申请人申请调取证据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来源:朱现领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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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8年10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7月14日生育一女李某1。李某与刘某于2016年12月16日办理离婚登记,并于当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李某与刘某又于2017年7月23日签订“离婚协议”。后李某就其与刘某婚后财产事宜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2020)京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李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中提到李某在一审中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该证据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重要影响,一审法院并未依法调取,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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