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现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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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手段主要有哪些呢?

来源:朱现领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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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用疫情诈骗的手段


1、谎称有大量防疫物资

 

有的人在网上发布了虚假的供货信息,自称有口罩、药品、消毒水、体温计、防护服、检测抗原试剂盒等防疫抗疫急需物资,然而其并没有发货,或者发了假货。当骗取钱财以后,“拉黑”受害者联系方式,或关闭网上平台店铺,然后失联。

 

2、冒充慈善机构

 

利用大家的善心,在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上,以某慈善机构为名义,或以受害人为名义,发布了虚假的募捐消息,从而骗取钱财。

 

3、冒充熟人

 

有的人盗取了他人的微信、QQ等账号,以在群组、QQ空间、朋友圈、私信发消息等方式,冒充熟人对虚构的信息进行散布,从而诈骗钱财。也有谎称感染之后急需钱财治病,而实施诈骗的。

 

4、冒充客服

 

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等方式,利用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退票、改签等理由实施诈骗。其中包括诱导被害人点击短信中的非法链接,以及诱导被害人拨打虚假电话,从而实施诈骗。请别相信陌生短信的通知,务必与官方客服联系核实情况。

 

5、虚假特效药

 

也有仿冒假冒药物科研机构,疾病控制部门,对所谓新药、预防疾病保健品等进行推广宣传的,对广大网友实施诈骗。请大家不要轻信,不要盲从。


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疫情”进行诈骗,会怎样判刑呢?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判处管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罚金或并处罚金。对于那些有严重情节,或涉及巨大数额的,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涉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期。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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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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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梨园北街69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现领
  • 执业律所: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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