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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否的判定

来源:陶应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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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否的判定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合意,如果达成合意的,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合同便成立,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此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否的判定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合同当事是否就合同事宜达成了合意,口头要约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书面签订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3.法律后果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合同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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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陶应强
  • 执业律所: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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