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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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非法扣押他人车辆拒不归还——崇州一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一审获刑

来源:刘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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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非法扣押他人车辆拒不归还

——崇州一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一审获刑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4-07-03 

为索要债务,错将他人价值百万元的车辆拖走、隐藏转移,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骗称汽车被盗,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3月,谯某因经济纠纷在成都市某公安分局刑警中队解决未果的情况下,以叶某欠债未清偿为由,将叶某朋友借给其使用的价值百万元的高档轿车拖走,之后,叶某的朋友多次催促,但谯某拒不归还,并引发返还原物纠纷诉讼。叶某的朋友以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协议、银行贷款合同等证据证明车辆为其所有,并经法院一审、二审裁判,要求谯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将轿车返还。

判决生效后,谯某仍拒绝返还,并在法院强制执行中以车辆丢失或已抵偿给他人等理由搪塞,长期躲避执行人员。

法院经调查认为,谯某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藏匿的涉案车辆交出。因该车扣押时间长达21个月,损坏严重,仅维修费用就高达14万余元。该案在审理期间,谯某共赔偿了17万余元,取得了车主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谯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已将涉案车辆返还并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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