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上班,是否能主张加班费?
来源:吕芳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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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女神节来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那么单位没有给女性员工放假,女性员工能否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关于这个问题,人社部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二日的劳社厅函[2000]18号 早已经有了相应规定: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根据人社部上述答复,女性员工在妇女节正常上班的,单位只支付工资报酬,不支付加班费。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关于的妇女节加班费的裁判也都是依据上述人社部答复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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